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31 15:32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7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动态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服务、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商务服务和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

3.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4.属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认定的县(市、区)级(含)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

5.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5年-2017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2015年-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按年度开具)。

5.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认定为县(市、区)级(含)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出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此项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协请信用、安监、环保等单位统一提供。)


三、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各市和省级部门推荐。11市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各地和各行业发展情况对申报企业初选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企业。

3.材料复核、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分行业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平均值各50%的权重测算排序,测算结果排名居本行业前5位的企业,自动成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

4.专家评审、地区平衡、提出建议名单。对其他企业,组织开展由省级相关部门、专家等参加的评审会,综合考虑企业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等因素以及细分行业代表性,按照评审得分高低确定入选企业。同时,综合考虑地区平衡因素,提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议名单。

5.公布重点企业名单。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经必要程序并经网上公示,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四、有关要求

请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后填写《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汇总推荐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6日前寄送至我办,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angmj.fgw@zj.gov.cn。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