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 2018-02-05 15:3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温龙政发〔2018〕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 三十条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

三十条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1.对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 1000万元、1000万元(含)— 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其设备购置额的9%、10%、12%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的,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的领军、高成长型(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本区域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创新型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3.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区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被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试制计划项目并通过鉴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再给予10万、8万、5万元补助。

    5.对获得年度首台(套)产品,国内、省内认定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区本级分别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6.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省级以上考核并验收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8.年度我区“两型”企业实施管理创新项目,按照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咨询费用的50%进行补助,其它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咨询费用的30%进行补助。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9.对在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实行租赁补贴。按年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补助2元/月·平方米、年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补助3元/月·平方米,依次递增,对属地街道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10.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前提下,鼓励“两型”企业实施土地二次开发,增加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11.对年税收实缴额(不含出口免抵审核数)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属地街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

   12.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税收依次超500万、2000万、5000万、2亿元、3亿元的“两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当年市级该项补助资金额度比例为参照)。

   13.积极发挥“两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对销售产值超5亿元的“两型”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配套企业是指与培育对象发生开票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培育企业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当年市级该项补助资金额度比例为参照)。


三、大力发展信息经济

   14.对支持智能制造、行业云制造、工业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的信息技术网络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按软件研发和设备的实际投入给予1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5.对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 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15%、18%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6.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增软件著作权奖励1000元/件。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CMMI 3级及以上认证的,奖励20万元;对企业首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1级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的,各奖励5万元。

   17.对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5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入选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成并投用的行业云平台奖励10万元。

   18.对入选省级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

   19.对入选市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5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与示范之间补差额。

   20.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于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纯软件产品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5%另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对获得市级、省级优秀 CIO(企业首席信息官)的分别给予获奖个人奖励2 万元、3万元。信息官个人获评后,满3年以上在岗在位的,对企业奖励5万元。

   22.支持信息经济企业赴外地参加信息经济展览会,经区信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80%奖励,市内区外、省内市外、省外、境外的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费奖励不超过5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

   23.单个园区占地规模100亩、200亩以上,且园区内入驻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面积超过60%以上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培育、智慧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

   24.单个园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100000平方米以上,且园区内入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面积超过60%以上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培育、智慧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


四、加快绿色制造转型

    25.对通过评审的绿色企业评审,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市级、省级清洁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对通过水平衡测试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创省级节水型企业合格并发文的,给予奖励5万元。

    26.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经验收合格后,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评估价(凭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给予4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7.更换节能型变压器能耗标识一级、二级的1千伏安补助50元、3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更换节能型电机能耗标识一级、二级的1千瓦补助20元、1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大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力度

    28.加大企业管理培训力度。年度安排企业管理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鼓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参加企业家训练营、生产经营管理、节能降耗有序用电、信息经济等专题培训。培训费用实报实销,金额不超过人均380元/日,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有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

    29.对经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布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行业协会(商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年度评选先进名额不超过6个。

    30.“两型”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和各涉企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一系列服务,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对功勋、优秀企业实行柔性执法,除安监、消防、环保外,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对该类企业开展的各种检查须向区政府报备,严格控制次数,检查侧重教育整改和服务指导。


六、附则

   1.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本政策涵盖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3.本办法自2018年3月8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4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