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信息经济财政 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6-08 15:43

各街道(功能区),区属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信息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温龙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信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龙湾区 (不含浙南产业聚集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辖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税收隶属本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申请奖励(补助)项(包括新增软件著作权、软件能力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IT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相关证书,年度营业收入首超,赴外地参加信息经济展览会等)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在浙江省经信委直报系统上完成注册并按时(每月14日前)填报月报、年报(系统网址http://220.191.242.85:8380/)。

(二)企业上云类

1.企业在2017年1月1—12月31日期间办理上云业务,上云实际支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

2.申报内容需符合《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年)的通知》(浙信发20171号)中相关概念解释和“企业上云”内容参考范围(详见附件7)。

3.申报内容需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试行)》和《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17﹞224号)中的上云认定标准(详见附件8)。

(三)同一事项在同级其它部门已享受奖励和补助的,不再予以奖励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1.2017年度省信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表(非项目、园区类)(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3.申请新增软件著作权奖励企业,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盖章)。申请软件能力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IT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各类资质认证奖励企业,需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4.申请2017年度营业收入首超目标企业,需提供2011-2017年税务系统打印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2011年之后成立的企业自企业成立年度起至2017年)。

5.申请赴外地参加信息经济展览会展位费奖励的企业,需填写《2017年度信息经济产业相关会展活动参展登记表》(附件2)及参展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等。

(二)企业上云类

1.由企业直接申报

1)《2017年龙湾区“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上云业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由各运营商汇总申报

1)《龙湾区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4);

2)上云业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本地行业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1)《2017年龙湾区“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云平台使用报告(附件5);

3)已购进设备清单(附件6);

4)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所有相关证书、凭证等均需提供2份盖章留档。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以上信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需在2018年6月20日前,将相关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422725266@qq.com,纸质版资料送至龙湾区经信局信息化科(区府8楼829室),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区经信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会审(针对企业上云类),确定实际补助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文件。

 

区经信局联系人

周旭奕 86968093 ,55876710;邮箱422725266@qq.com

区财政局联系人

张建武 85600831

 

 

附件:

1.2017年度省信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表(非项目、园区类)

2.2017年度信息经济产业相关会展活动参展登记表

3.2017年龙湾区“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4.龙湾区“企业上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5.云平台使用报告

6.已购进设备清单

7.相关概念解释和“企业上云”内容参考

8.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信息经济财政 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