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 2017-10-26 14: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信息交流、政策宣传、工作联络与情感沟通,提高办事效率,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微信群。为切实加强微信群管理,促进软件产业交流,传播发展正能量,特制定《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秘书处成员为管理员的微信群。


第二章 进群管理

第三条 微信群成员统一采用实名制管理,群内成员请主动修改群昵称:单位+姓名。

第四条 各群管理员必须严格核实群成员添加情况,未经管理员同意,与该群无关的人员谢绝加入。现有微信群情况:

协会副会长成员微信群名为:温软协第三届副会长微信群,成员为协会第三届副会长及以上单位代表。

协会理事会成员微信群名为:温软协第三届理事会微信群,成员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单位代表。

协会会员成员微信群名为:温软协第三届会员微信群,成员为协会第三届会员单位代表。

协会专家委员会微信群名为:温软协专家委员会微信群,成员为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

协会行业交流微信群名为: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成员包括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及业界相关专业人士。

第五条 各微信群设定群成员需群主确认才能邀请朋友进群。   


第三章 理事会微信群管理

第六条 理事会微信群为理事会成员通过网络行使表决权力的方式之一。理事代表通过理事会微信群实时提议、表决相关事宜并截图为据,最终形成审议结果并执行决议。


第四章 规则和监督

第七条 群成员确保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禁止在微信群中发布、讨论各种违禁信息。

第八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规设立、使用微信群,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章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未经协会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加入全国性或跨省、跨地区类微信群。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坚持简洁务实、精准高效、正面,重在价值分享。倡导正能量话题讨论,欢迎“干货”分享。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本办法,承诺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内容真实,不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严禁发布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反对党纪党规等负面信息;严禁发布或传播色情、暴力、有损国家形象等负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不得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或者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

第十四条 可以适时发广告,但应与行业相关,不可恶意刷屏,长文建议使用链接,以免影响他人交流。

第十五条 恶意刷屏广告或发布违禁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直接清退出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温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