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7-11-08 14:53

17年10月30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2017〕196号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市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两化”深度融合登高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温政办〔2016〕24号)《温州市信息经济发展2017年工作计划》(温信组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通过示范带动,引导企业实施信息化,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发展。重点推进生产制造环节向智能制造转变,研发设计环节向智能设计转变,产品向智能化产品转变,管理环节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引导企业从单个企业的信息化向产业链信息化延伸,从单项应用向局部集成应用、全面集成应用发展,实现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示范试点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环节,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在我市范围内应用水平领先,在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新的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很好的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

(三)企业已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

(四)1.申报市级示范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200万元以上;2.申报市级试点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100万元以上。

(五)已列入市级示范企业的不得申报示范和试点企业,已列入市级试点企业,且符合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市级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

(三)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汇总表及有关凭证(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

(五)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四、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属地经信、财政部门。

(二)推荐单位初审。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专家组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四)评价委员会审核。评价委员会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价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得分在80分以上的择优确定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对得分在60分以上的择优确定市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

(五)公示。拟认定为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认定文件。


五、鼓励措施

(一)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企业的,优先予以推荐申报省级示范试点企业。县(市)所属企业按各县(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由市按各区被认定的国家、省、市示范试点企业数量给予奖励,有关对企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二)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学习观摩、技术推介、经验交流等两化融合示范推广活动。市级示范试点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相关推广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其示范试点资格将予以取消,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四)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试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

(三)联系人:温州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管理处鲍金斌,88968063,513952252@qq.com ;温州市财政局企业处程建瓯,88516528,33454077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