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近政策通知汇集 2017-03-03 10:38

1)鹿城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

在鹿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时间期限:申请奖励(补助)项应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

(二)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指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

⑴2016年度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专项资金申报表。

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备案证书等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⑶企业2016年度会计报表(或年报)以及2016年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报系统年报或2017年度1-2月份月报表(有关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平台网址http://220.191.242.85:8380/)

2、个性材料(指提供共性材料之外,针对所申报项目对应提供相关旁证材料): 

    (1)申请新增软件著作权奖励企业,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新增大数据应用服务等软件和信息服务技术科技成果登记奖励企业,需提供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首次营业收入超目标金额奖励企业,需一并提供2011-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等辅助材料

(4)申请会展交流活动参展补贴企业,需提供参展企业登记表(附件2)及参展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等。

以上所有相关证书、凭证等均需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3份)盖章留档。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本项目于2017年3月30日停止申报。


2)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对象

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复核对象为2014年认定、2014年通过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二、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采取网上与纸件两种方式同时提交。申报企业须注册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wzkj.gov.cn),按照“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专利类项目”顺序选择对应的申请项目,填写申报表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保存提交后打印纸质材料。电子件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由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提交给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窗口受理(市本级单位可直接提交)。

本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成果主要依托技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获中国发明专利,并在有效期内;或者,项目主要成果已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成果登记;且未获得省、市科技奖表彰。

2.申报项目成果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且与推荐书所述主要完成人排序相符合;不得重复使用市科技奖已表彰过的成果项目的专利、论文等支撑材料。

3.作为申报项目成果支撑的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申报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4.申报项目成果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市外单位或个人与我市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申报,但主要工作在市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申报。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申报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5.申报市技术发明奖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要求2013年以来有实际销售业绩),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申报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6.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益类项目其成果应限于以非营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用于重大工程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重大工程试运行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试运行)、重大工程类项目成果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申报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7.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成果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8.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成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成果,须在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申报,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

9.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10.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

11.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成果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涉及医学伦理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申报时应提交相应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12.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13.拟推荐项目成果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公示内容要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主要效益指标等,建议公示推荐书。

14.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项目成果完成人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要求用A4纸统一装订。其中申报项目推荐书一式9份(推荐一等奖成果需提交推荐书25份),申报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份、主要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原件各一份、项目推荐书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按附件推荐书模版填写)1份,“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软件”生成项目推荐书电子版文件(PDF格式)1份。

2.申报项目推荐书,由申报单位完整填报“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软件”生成并输出打印。

3.申报附件材料要编写附件材料目录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1册,与推荐书一同上报。

4.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0日停止申报。



4)关于申报2017年度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一、 申报对象及时间:

市区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17年度缴费工资。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精确到元。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登陆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bs.wz12333.com/sionline/)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窗口申报:

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2017年3月15日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