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2017-12-05 14:27

【事项名称】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事项描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1.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增值税政策。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  征即退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二)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流程】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后,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